高女士:我在别人的介绍下看上了一套房子并签订了买卖协议。协议约定我缴纳3000元押金后,对方一周内搬离房子,剩余房款等交房子时一次性付清,我在缴押金后要求看一下对方的房产证,当时对方称房产证在另一个房子就没有看成。现在交房子时间到了,我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才知道对方不是房主,而是一个租房子的房客,现在我不知道该以诈骗罪报案还是到法院去告这个骗我的租房客?
新疆君冠律师事务所赵若成律师:这两者并不矛盾,高女士可以选择任何一个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中,从虚构事实的角度考虑,你所说的对方已经构成诈骗,你可以到公安部门报案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当然,从民事的角度考虑,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请求,或者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