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杨兆恩
看案说法
上周,成都一桩“凶宅”买卖案有了结果,“凶宅”原主人被判合同欺诈,买家成功退房。此前,广州也发生过不少此类官司,但买家的退房要求被驳回的居多。房屋交易中,卖方有义务告知“凶宅”信息吗?买方又该如何自我保护?■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闫晓光
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住宅,人们称之为“凶宅”,是很多人忌讳的事情。但在房屋交易中,为了顺利脱手,“凶宅”的房主往往会隐瞒实情。而买家,一旦得悉则会大呼上当,寝食难安。时报与网易联合开展的网上调查显示:在二手房交易中,逾70%的人担心买到“凶宅”;万一买到“凶宅”,过半人会想方设法退掉或转卖房子。由“凶宅”买卖引发的官司,全国各地比比皆是,广州也时有发生,但法院未必支持买家的退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