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自治区通报侵犯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库尔勒香梨遇“李鬼”
去年9月,库尔勒市工商局依法查处汪靠未经库尔勒香梨协会许可、擅自制造标有“库尔勒香梨”地理标识和“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纸箱案,非法经营额27万元。工商行政机关对其罚款1.5万元。
□超市专利商品原是假的
去年4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在某超市检查发现“奥美斯18A1200W电吹风”等9种有专利标记的商品都属于冒充专利。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依法认定某超市构成了冒充专利行为,处以该超市3万元罚款。
□出口货物夹藏手机电池
去年7月5日,伊宁海关查验关员在伊犁龙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报关出口的货中查获夹藏的手机电池。电池共计10835块,价值10.8万元,侵犯了诺基亚公司、摩托罗拉公司、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等知名企业的商标专用权。
海关没收侵权货物,并对侵权企业处罚款5000元。
□出版作品大量摘录侵权
陈晓与新疆人民出版社签了出版合同,出版发行了其(笔名欧阳文)编写的《儿皇》一书。其中摘录了王庆祥撰写的
《伪满小朝廷覆灭记》、《伴驾生涯》、《李玉琴自述》等书中的大量内容,且未指明出处。
法院判决新疆人民出版社、陈晓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陈晓赔偿25000元。
□不正当竞争公司侵权
奥科公司的两名技术员离开公司后,同他人注册成立了艾佩克斯公司。艾佩克斯公司不仅使用了与奥科公司产品名称相似的产品名称,并在其宣传册上冒用奥科公司产品施工评定材料。
法院认定艾佩克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奥科公司2万元。
□伊力特商标被假冒
未经伊力特实业股份公司许可,才特公司出资,让张志峰等4人制造假冒“伊力老窖”、“精制伊力特曲”、“黑骏马”的注册商标及包装,销售牟利。
法院认定才特公司、张志峰等4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才特公司处罚金400万元;判处张志峰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